2023-08-04
《細則》要點
新功能定位應當明確,分為補充膳食營養物質、維持或改善機體健康狀況、降低疾病發生風險因素,傳統中醫養生理論指導的保健功能。
新功能評價方法和判定標準在提出新功能建議前,應當通過至少一家具有法定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驗證評價。應基于人體試驗、人群前瞻性調查或傳統食用歷史,動物實驗和體外實驗作為輔助證據,必要時可考察保健物質代謝情況。新功能研究樣品可以是新研發的新功能保健食品,也可以是經研究發現具有新功能的已上市的普通食品、已注冊備案的保健食品等。
根據科學依據對保健功能聲稱的支持程度,分類標注保健功能聲稱為“①科學證據/②支持性研究證據/③有限的研究證據(非結論性證據)表明該產品具有***功能”。
經核準審批,新功能保健食品可以有條件上市,開展新功能保健食品上市監測評價,監測期為5年。在新功能保健食品上市監測期間,應當通過至少二家具有法定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驗證評價。制定新功能上市監測評價方案,采集產品銷售、人群消費、健康評價和投訴反饋等數據,開展消費人群及健康效應的綜合分析,形成年度上市監測評價自查報告,并每年報送審評機構。